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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尔曼人部落时期 |
公元前境内就居住着日耳曼人。公元2-3世纪逐渐形成部落。日耳曼部落是指原先居于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南部及其临近地区的一些民族,他们的文化及宗教相当接近,所以成为一个文化圈。公元前1000年左右,因为北欧地区气候转坏,该地区的居民开始向南迁移。到西元前450年时,他们分布于莱茵河沿岸,南至阿尔卑斯山以北,东到外克塞河的地区之内。到了公元前2世纪,这些民族又开始另一波的民族移动,而开始与罗马世界有较多的接触。
经济
公元前一世纪的日耳曼人还处于氏族社会,从事畜牧和狩猎,过半游牧生活,知道农耕,但土地并未成为私有;到公元一世纪的塔西佗时代,日耳曼人的氏族社会已出现解体现象,但未出现国家;农业开始相对稳定,不是一年一易了;土地尚未成为私有财产。耕地定期按家族重新分配,每个家族各自经营份地;凡有功绩的人可以得到较多的土地;森林、牧场、荒地、水源等仍为氏族成员所共有。
政治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个时期日耳曼人的社会和经济状况称为“日耳曼公社所有制”,或者叫做“马尔克”公社制。
马尔克公社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个行政性组织。血缘关系较近的一个部族,分配到一定的地区,在这个地区里面,由若干家庭组成一个氏族,若干个氏族组成一个村落,若干个有亲属关系的村落构成一个百户,若干个百户构成一个郜,全郜便是部族民本身了。这种部族公社既是社会的基本形式,也是发展为部落或分支出新部落的母体。
部族民大会决定全公社的所有重大事件,选出的首领、酋长或王,负责日常事务,选出的军事领袖专门负责打仗和劫掠。也存在一种习惯,即某位武士集合一批私人亲随去进行自作主张的战斗,从而发展出一种亲随效忠于武士首领的亲随制度,演变成后来的封建扈从制度。马尔克公社是一种民主政治和职业战争相结合的社会制度。
社会
日耳曼人的居所不相毗连,也无城郭,不使用石头砖瓦,营造皆用原木,不另加工,喜欢地下掘窖,作冬日藏物之用,常以畜群多寡相夸耀,而不热衷于占有或使用金银,不把银瓶看得比陶器珍贵;所有男子,均为战士,在不打仗时,主要光阴都消磨在狩猎上,一切生计家务都由家中妇女老弱掌管;婚姻制度非常严密,实行一夫一妻制;葬礼采用火化,恸哭流涕片刻即止,悲悼之情却久而不衰。
军事
日耳曼的骑兵的装备是一支短矛和一面盾牌,步兵还配有一束可供投掷的标枪,上身赤裸或披一件轻便外衣,标枪投得极远极远;步兵数额是一样的,每百户出一百人,阵式列为楔形。军事领袖不是以命令来驾驭战士,而是以身作则统率士兵;军阵不是任意排列,而是按照各个家庭和血缘关系编制,站在身旁的就是自己的亲人。
迁徙
从公元四世纪中叶开始,日耳曼人掀起新一轮的迁徙,即突破“国境墙”向罗马帝国全面武装突进,引起整个中欧、西欧、南欧、北非的大变乱。
376—568年,散居罗马帝国境外的以日耳曼人为主的诸“蛮族”部落大举强行移居帝国境内,并各自建立国家的历史过程 。民族大迁徙的原因是日耳曼人的原始公社制解体,部落显贵 、军事首领及亲兵渴望向外掠夺新的土地和财富;人口自然增长对生产力形成压力,为了发展畜牧经济,一般日耳曼人不得不向外地迁徙。罗马奴隶制的危机和帝国的衰落,无力抵御外族入侵,因而使“蛮族”的武装迁徙深入帝国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