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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斯拉夫人部落时期 |
俄罗斯民族的祖先是成长于东欧平原的东斯拉夫人的一支。俄罗斯民族是一个善于流动的民族。作为东斯拉夫人的一支,早期的俄罗斯人生活在西起德涅斯特河、东到第聂伯河以及黑海北岸的广袤的东欧平原上。这块土地的地理概貌是:森林与沼泽交错、河流纵横、土质以砂质黏土为主,同时远离海洋、与大草原连接。在公元初,东斯拉夫人还保留着氏族制,每个部落由几个氏族组成。他们砍伐森林,平整土地,从事耕作,集体饲养牲畜,狩猎和打鱼,一切问题由氏族大会决定。
政治
六至九世纪,东斯拉夫人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仍保持着氏族制度,氏族由共同居住和共同劳动的亲族组成。在父系氏族公社中以年龄最大、威信最高的长老为族长,畜群、牧场和耕地均为氏族的公共财产。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全氏族的一切大事件均由“谓彻”做决定。
通常,血缘相近的氏族结合成一个部落,领导部落的是大家推选出来的酋长。
从六世纪末起,东斯拉夫人开始形成地区的联盟。这种联盟极不稳固,战时组织起来,战后便自行瓦解。
九世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制度趋于瓦解;氏族分为单个家族。若干家族又按所处地域和经济联系结成农村公社。
经济
最初,北方居民靠打猎、捕鱼、采集野蜂蜜为生。南方居民普遍从事农业,实行刀耕火种,生产方式比较原始。
七世纪中期以后,生产工具有了改进。东斯拉夫人开始使用带铁头的木犁、耙、镰刀等农具,逐渐改变了原来的刀耕火种,农业得到发展。狩猎业、采集蜂蜜业以及捕鱼业在经济生活中仍占有重要地位。此外,陶器、纺织、武器制造、木材加工等手工业也先后相继出现。
九世纪后形成农村公社,公社内部的森林、牧场、水源属集体所有,由公社成员共同使用。耕地则按户分配,收获归各家所有。各户所得土地后来日趋固定,并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于是,产生了私有制。私有财产的出现,以及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个体劳动使公社内部发生贫富分化。
宗教
十世纪前,东斯拉夫人信奉多神教。多神教是原始氏族社会制度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他们像古老的氏族一样,害怕一切自然现象,把太阳、风、雷、电、甚至巨木和怪石都当成神来崇拜。奉太阳神为主神。每逢夏季白天最长的时候,斯拉夫人要举行盛大的庆祝,以示对太阳神的尊敬。他们视雷神为最强大的神。
东斯拉夫人相信灵魂不灭,把死去的祖先奉之为神。
社会
六七世纪,斯拉夫民族的社会,社会基础为氏族部落,且各氏族间,尚有排外遗风,与此同时,进入种族结合阶段。当时除了氏族长外,尚有种族首领,二者常于种族代表会中执行各种公事。种族中最有权力的团体,则为斯拉夫战士联合会。
其生活形式,主要产业为狩猎,此外采取蜂蜜,制造蜜蜡,从事纺织,且经营简单的耕作事业。其民族散居各地,
氏族部落酋长和部落联盟首领拥有扈从队,他们常常随首领出外征战,并利用权势,霸占良田,夺取更多的战利品。他们把战争中抓获的俘虏,或役为家奴,或当作商品出售,从而成为富裕贵族。部落和部落联盟首领逐渐由选举变为世袭,并未贵族所垄断。一些部落酋长靠自己的武力,自立中心,发号施令。势力强大的酋长则征服临近的弱小部落,而成为部落联盟的首领,他们号称王公,成为一方之主。王公贵族迫使农民向他们纳贡,于是,产生了剥削和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