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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
奥斯曼帝国即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是土耳其人创造的帝国,创立者为奥斯曼。土耳其人原本居住阿姆河流域,属于土耳其人卡伊部落。1258年,奥斯曼继任部落首领,并于1299年趁塞尔柱罗姆苏丹国分裂,正式宣布独立,称号“加齐”,奠定了土耳其国家的雏形。此后土耳其一直处于扩张阶段,并在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继位不到两年攻克了君士坦丁堡,拜占庭帝国灭亡,从而稳固了土耳其作为欧洲东南部及地中海东部地区霸主的地位,进入了更加漫长的征服扩张期,将疆域扩至欧洲及北非。一直到18世纪,土耳其帝国进入了滞止改革期,但同时也处于一个适应新事物和新体制的时期,它作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从军事扩张向近代改革过渡的阶段。19世纪奥斯曼帝国进入了现代衰落期,帝国在前线失去不少领土,中央政府的衰弱导致管治不稳,并在一战中加入同盟国。1920年《色佛尔条约》的签立确立了奥斯曼帝国的分裂。1923年10月29日,大国民议会宣布土耳其共和国成立。
经济
奥斯曼帝国每定都一处,皆大幅改革当地经济,使其成为新经济中心,如布尔萨、埃迪尔内,伊斯坦布尔等。其经济改革特别着重于生产阶级的利益,以提升帝国生产力。直至17世纪,奥斯曼帝国的国库管理与法治组织皆领先同侪,伊斯兰世界诸国无有及者,而经过高度训练之金融专才亦不断涌现。
帝国的经济结构受到地理因素影响,帝国掌控东西贸易之咽喉,堵塞了欧洲向东的陆路交通,迫使西班牙及葡萄牙的航海家循海路前往东方。奥斯曼帝国与中欧关系的转变是源于海路的开通,西欧打通了绕过中东和地中海的远洋路线,使陆路的重要性大减,从而导致帝国的衰落。
政治
奥斯曼帝国为军政合一的军事性中央集权封建国家,设有完整的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制度。国教为伊斯兰教,最高统治者为苏丹,被认为是帝国最高统治者。中央机构有大维齐尔(首相),辅佐苏丹管理行政和军事。下设两名维齐尔,分管司法和财政,另外还有枢密大臣一人。帝国实行的是军政合一政体,同时兼有沙里亚政体的色彩,是伊斯兰教法确认的政治体制之一。国家政权必须符合沙里亚的精神,国家元首亦必须遵循伊斯兰教法治国。
奥斯曼帝国的司法系统和多数穆斯林世袭制国家一样,只愿采纳大部分和其政权合法性没有冲突的伊斯兰教法,组织起一个地区法学系统。奥斯曼帝国的司法行政是平衡中央及地方权力的重要一环。帝国的权力运行与土地权利管理悉悉相关,地区当局需要空间以建立一个地区米利特。
文化
奥斯曼帝国采纳地中海、黑海周边地区的传统、艺术及文化体系,并加入了新的元素。随着帝国扩张,帝国吸收了一些征服地区民族的文化。不同文化民族之间的交流有助于创造奥斯曼的民族文化特色。
在建筑方面,奥斯曼帝国建筑受到波斯、拜占庭及伊斯兰阿拉伯式建筑影响。奥斯曼建筑是前伊斯兰时代萨珊建筑的延续,例如方形建筑上的圆穹是萨珊建筑里常见的类型,这成为了奥斯曼建筑的核心。奥斯曼建筑的概念主要围绕在清真寺,清真寺是社交及城市规划里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艺术方面,奥斯曼古典音乐是奥斯曼精英教育的重要部分,一些奥斯曼帝国苏丹是娴熟的音乐家及作曲家,如塞利姆三世,他的作品直至现今都经常被演绎。奥斯曼古典音乐主要由阿拉伯音乐、波斯音乐及拜占庭音乐发展而来的。
在宗教方面,土耳其人信奉伊斯兰教,但奥斯曼帝国容许基督徒及犹太人保持原有信仰,而不接纳多神教,与沙里亚法规一致。奥斯曼帝国会向非穆斯林征收吉兹亚税(保护税)。